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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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与商标变更有哪些区别?

作者:上海协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01 08:03:41

现在想注册一个好名字的商标比较难,因为注册商标的人很多,各式各样的商标几乎都有被注册的可能,所以,现在的很多人瞧准了这个机会,就大量的注册商标,然后转手卖给别人。对于买家来说,如何正确的判断商标是否有效,买过去之后是否能用呢,今天给大家总结一下:

1,先确定要购买的商标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已经授权。这个可以直接在商标的局的官方网站上查到。一般输上商标的名字和类别就可以知道是不是已经授权。建议购买者买已经授权的商标而不是在申请中的商标。因为商标只有拿到商标证书之后才可以拥有商标的权利,才可以行使商标权。

2,确认一下商标是否有效。这个有效没有效不可以直接从商标局的网站状态中查询,这个查询不够准确,因为有些商标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了,那么商标就没有的实质性的权利哦,也就是说,如果注册商标的这个公司没了,注销了,那么这个商标也是一个无效的商标,但是商标局的数据里面是显示不出来的,还是处在有效期。

3,商标的价值判断,是不是值得购买,购买后会不会出现什么遗留的问题。一般对于正常申请下来的商标不存在这种问题,但是对于在申请的时候出现过商标驳回、商标的异议等事项后的商标在以后的使用中有可能会有商标纠纷,真的这样的问题,还是建议买家详细的了解之后再做定论。

上海商标注册能不能保证100%成功率呢?答案是不能。可以说,在目前的实际申请情况下,商标注册永远没有100%的成功率,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一定能够核准商标注册,这是由商标注册中的客观事实决定的。

首先,前期的商标查询存在着固有的盲期。在商标局官方系统,只有已经下发受理书的申请信息才会被录入商标数据库,而那些已经申请但还未受理的商标,却是无法查询到的,这段期间的商标申请信息就是所谓的查询盲期,在这盲期内无法百分百排除他人商标与注册人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可能,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商标注册没有100%的成功率。

其次,对商标近似的判断可能存在偏差。通常情况下,对于查询到的结果,在判断两个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时,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概率上的判断,加之判断人利益角度及知识经验的不同,对商标近似的判断通常存在一定差异。自认为未与他人注册商标造成相同或近似,最后却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比比皆是,因此,对商标近似的判断也会影响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再次,申请人商标即使通过了审查员的审核,上了商标公告,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商标公告期三个月,在此期间全国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商标局收到异议后会让申请人答辩,然后综合材料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裁定,甚至还有可能复审。所以,这是第3个无法确定的因素。

最后,有些商标注册人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可能存在陷阱。有些以商标代理为招牌的皮包公司,为赚得一时之利,通过低价服务费或承诺全包保证百分百注册的诈骗招数以及多次重复索要服务费等手段以迷惑商标注册人,最终商标注册的结果却是不了了之。这也是商标注册人成功注册其商标的另一大风险。

虽然商标注册不能保证100%的成功率,但是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方法还是有的。首先,对于商标注册人而言,不能抢注他人商标,不打商标擦边球,不仿知名商标,要做到诚信申请、理性注册。其次,要充分做好前期检索工作,降低商标查询盲期给商标注册带来的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开近似商标。再次,要做好商标驳回复审的准备,做好商标答辩,提高成功率。最后,谨防商标代理陷阱。商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十分重要,商标注册人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根据我国的商标法规定,一个商标要注册成功是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的,不符合这些条件,商标就面临着被驳回的风险。商标被驳回不仅面临后续的复议或上诉等繁琐的手续,还会浪费申请费、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同时也浪费了申请人的时间与资源。所以在上海商标注册前提前了解商标注册的基本条件十分重要。下面注册公司平台小编与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注册商标要符合的条件: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即作为商标的标志必须能够将此商标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欠缺显著特征的标志可以使用但不能注册。《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或合法利益A、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与已注册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B、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C、不得侵犯他人的其他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5、不属于法律禁止用作商标的标志,基于某些原因法律可以禁止某些标志用作商标标识。—《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A、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a、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b、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c、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前项规定略有区别,该项的除外规定还包括“不易误导公众的”情形。d、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e、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f、带有民族歧视性的。g、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h、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i、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如果您想要注册商标,或是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遇到了什么难题,欢迎拨打注册公司平台服务热线,我们有着多年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经验,一流的业务团队和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理念,一定能帮助您早日获得商标。

近年来,随着人们商标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商标战的持续升温,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案件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那么,何谓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撤销案件?如何启动该程序?上海商标注册人又该如何应对这种案件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介绍:

一、法律规定《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项规定的主旨是为了整合商标资源,把那些已经不使用的废弃商标清理出注册商标的队伍,为新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铺平道路,并以此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

二、法律程序撤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直接向商标局递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及其它相关材料(二)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中介组织代理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文件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齐备且申请文件的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商标的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两个月内提交在所要求的连续三年期限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材料及使用证据材料,商标局依法对该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该商标在该三年内的使用情况,商标局做出维持该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如果证据不充分,则依法撤销该该注册商标。

三、法律救济程序注册商标被商标局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案件中决定一个注册商标命运的关键是使用证据的充分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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