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想要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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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想要的商标?

作者:上海协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5 08:38:45

商标申请数量逐年增加,目前商标被拒率已超过40%,导致现有商标资源不足,申请注册商标的难度急剧增加。可以说,商标被拒的现象非常普遍。作为商标申请人,如何申请想要的商标?有什么好的策略来应对吗?一个好的商标需要很多因素,而意义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为了达到意义,商标设计应力求以主题为中心,便于识别,便于调用,便于记忆。商标的意义可以是固有的,也可以是通过使用而获得的。显然,其内在意义要优于使用中所获得的意义。商标具有固有的显著性,最典型的是捏造的文字,如电器中使用的“索尼”和胶卷上的“柯达”。虚拟词没有特定的含义,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造假者也不必担心先前权利的障碍。它们容易被认可和注册,也更容易被消费者认可和记住。如果商标的意义薄弱,即使可以注册,但推广推广难度很大,使用效果也难以令人满意。一旦遭遇侵权假冒,维权成本就更高。

近年来,许多企业更倾向于各类注册,在国际货物或服务分类中“一网打尽”45个类别。但事实上,企业在其主要产品和服务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中,并不需要申请注册商标。与企业主营业务关系不大,甚至根本不可能涉及的品种,如军火、烟草专卖等,不需要申请登记。在选择具体的商品和服务类别时,要认真研究上海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分类表(nice分类)。由于尼斯分类划分表每年都会进行修订和调整,如果企业没有经验丰富的商标管理人员负责,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处理。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对海外商标注册的需求日益增长。对有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及时在产品或服务出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市场不变,商标为先”取得商标专用权。中国是马德里联盟的成员。企业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制度进行国际注册,这是国际注册的“绿色通道”。

在海外申请商标注册时,注意满足产品销售国家的文化要求,避免不同国家和地区使用商标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商标认定后,应当及时申请注册,并注意保密。因为我国采取先申请的原则,即使别人只比你提前一天递交申请,那么申请者也只能“望眼欲穿”。

企业的商标是委托他人申请设计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后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归属,并与受托方约定保密事项。总之,商标注册申请的科学策略应该贯穿于企业的创建、发展和成长过程。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和发展需要,科学运用商标申请策略。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一个良好的应用和注册策略可以为商标确认、品牌建设、后续权利保护和假冒、品牌延伸等一系列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商标查询有两种方式:

商标申请人可以发函查询,即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已缴纳商标费收据》复印件和商标图样,并在信中注明查询项目、企业名称、联系人和通讯地址,加盖公章。查询变更、续展、转让、补遗申请的,还应当注明原上海商标注册号。商标局查明结果后,应当及时函告查询人。

一、商标申请人可以函询,即提交《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或者《已缴纳商标费收据》复印件和商标图样,并在函询中注明询价项目、企业名称、联系人和通信地址,加盖公章。查询变更、续展、转让、补遗申请的,还应当注明原商标注册号。商标局查明结果后,应当及时函告查询人。

二、商标申请人可以前来查询,即查询人在商标申请后,在商标注册大厅查询窗口填写《查询表》,提交受理通知书或已缴纳的商标费收据复印件和商标图样。查询变更、续展、转让、补遗申请的,还应当注明原商标注册号。商标局受理商标查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查询人可以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查询结果;三日内未发现查询结果的,商标局应当在查询结果出来后函告查询人。在研究了商标查询的方式之后,让我们来看看商标申请人应该注意的四大问题:

(一)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申请提交后,如商标申请人已按规定补正或者变更,或者有其他情形,请一并说明,以便查询。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转让、补证等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查询申请商标注册公司。

(三)对异议申请、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三年内未使用注册商标的注销申请不予查询。

上海商标注册申请分割是与一标多类密切相关的一项制度。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这一规定就是知识产权业内通常说的一标多类,与之相对应的,是新《商标法》施行之前我国实行的一标一类申请制度。由于不少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都采用一标多类的申请制度,因此新《商标法》的这一修改被认为是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简化申请人的申请程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具有积极意义。

由于一标多类制度让申请人可以就同一件商标申请注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那么当其中部分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不能获准注册的时候,或者申请公告后部分类别的商品或服务被提出异议的时候,如何保留能够被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是一标多类申请制度具体实施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因此,采用一标多类申请制度的国家或地区都会配套设立商标分割制度。

例如日本现行《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准司法审理、再审过程中或者针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准司法判决进行诉讼的过程中,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将两种以上商品或者服务作为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的一部分,分割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制度非常重要,因此2013年新《商标法》公布后,知识产权业内人士非常关注这一问题。在记者采写《申请更方便分割很关键解读一标多类申请制度》(刊登于本刊2013年12月12日5版)稿件时,不少代理人和律师都提到了这点,他们都认为应该进一步明确与一标多类配套的分割制度,例如哪些程序可以分割,分割后的申请号分配、注册证发放等。

为使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品或服务在部分遇到法律障碍的情况下,使未遇到障碍的部分不受影响,继续下一步的注册程序,尽快确立商标专用权,与新《商标法》同步施行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

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商标局此次发布《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说明及申请注意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办理流程等具体问题,有助于申请人以及代理机构及时了解各项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根据《公告》,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商标代理机构都收到了与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同时附送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某商标代理人说:如果客户要求分割,我们按照公告要求填写办理就可以了。

2001商标法修改后就能凭身份证进行个人上海商标注册,但07年限定了自然人申请必须有经营资质,具体来说就是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承包合同等。而且有一点必须注意,个人申请商品类别必须与其经营范围相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三、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四、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五、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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