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申请书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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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申请书有哪些要求?

作者:上海协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2 08:29:13

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发展过程中必然会淘汰一些公司,但是注册公司的门槛越来越低,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更加稳固市场的发展,同时选择创办公司的人越来越多了,虽然注册公司时一件很麻烦是事情,但是注销公司也不简单,相比于与公司转让就简单很多,但是对于公司转让我们还有很多不了解的知识,下面注册公司小编为您讲解相关知识:股权公司转让五大形式分类。

转让形式一: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①普通转让:这是基于《公司法》中是否有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普通转让是指《公司法》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份买卖。②特殊转让:特殊转让是指《公司法》未规定的转让,如股权质押和因离婚、继承和强制执行而产生的股权转让。

转让形式二: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③内部转让:内部转让是股东之间的转让,这意味着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④外部转让:指一些股东将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转让形式三: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⑤全部转让:是指所有股份的共同转让。⑥部分转让:部分转让是指股东转让部分股权,也包括将股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以上的主体。

转让形式四: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⑦约定转让:协议转让是基于双方协议上的转让,如股份转让。⑧法定转让:法定转让市指合法转让并依法进行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

转让形式五:其他分类转让。⑨其他转让:例如股份的撤回是在司法权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强制性的,可以被视为强制性转让。

商标核准注册后,上海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那么商标变更申请书有哪些?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数字证书,想必很多人都听到过,它就是大家经常需要使用到的网银U盾,统称数字证书。它的主要作用是公司核名注册以及电子签名的作用,相当于一个网络的身份证,也可以认为是身份信息的标识电子文件。

一、注册公司,我们这个数字证书能起到什么作用?1、公司注册办理时需要使用法人代表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2、商事登记全流程实施后可以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3、数字证书在银行办理绑定了个人的身份信息可以说是电子身份证。4、只要是公司出现股权变更、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情况下,都需要用到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二、既然数字证书是用来签名的,那么注册公司时,哪一些人需要用到数字证书来进行签字呢?需要用到电子签名的有:股东,法人,董事,监事等。不过,数字证书也是有分个人和企业两种类型,个人使用的是个人数字证书,而企业则是使用组织机构数字证书。

三、如何办理个人数字证书呢?1、需要到银行的网点进行办理,一般选择就近的银行进行办理,可以优先选择四大行,办理的时候,需要带上个人的身份证,以及办理的过程需要签名和留影,不过会很麻烦,需要排队取号办理。2、需要企业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办理可以到相关机构进行申请,需要带上公司的营业执照,新版的三证合一就行,法人的身份证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可能还需要公章,填写申请表的时候需要用到。

四、数字证书有没有时间限制?数字证书是有时间期限的,通常为一到两年的时间,有效期可以在办理的网点客户端查询,在到期前(差不多3个月内),在银行的网上服务大厅上进行选择数字证书更新就行,不需要到银行的业务点进行办理。

五、如果数字证书不小心弄丢了怎么办?如果您遇到数字证书不小心丢失或者是损坏,就需进行补办,补办需要带上相关的证明资料,身份证,如果是代办就需要办理授权书,并在资料上盖好公司的公章,然后前往银行网点进行补办。

六、数字证书平常需要注意什么?数字证书在注册公司的时候,用处很大,可以用作电子签名以及信息加密,所以需要大家妥善保管好。

驰名商标的认定经历了由行政制认定到行政和司法双轨制认定的发展过程。目前,商标局和法院都有权认定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经历了由行政单轨制认定到行政和司法双轨制认定的发展过程。目前,商标局和法院都有权认定驰名商标。

199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实施《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驰名商标认定“主动认定为主,被动保护为辅”的原则,并规定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是唯一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机关。最高人民法院通过2001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和200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确立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制度。

至此,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结束了行政认定的单轨制模式,正式形成了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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