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停止的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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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停止的几种情况

作者:上海协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4 08:19:25

对于专利权停止的疑问,很多申请人不清楚这个是怎么回事,通常比较刨根问底。专利权的停止是指专利权保护期限已满或由于某种原因专利权失效。主要有以下几种状况:

1)没有依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抛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停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交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停止告诉,告诉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康复程序或康复未被同意的,在停止告诉书宣布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布告。以后,专利申请檀卷存入失效檀卷库。专利权停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从《商标法》规定来看,企业只有遇到商标侵权、假冒等问题才能去认定驰名商标,此外就没有其他途径来认可其作为驰名商标,这显然无法满足和适应企业创立品牌的需求。

其次,我国当前在上海商标注册时商品和服务分类太细,有四五十个类别,上千个小类,企业很难花大量的财力将每个商标在每一个小类去注册。许多不法分子却借此抢注别人辛苦创立了知名度的商标。这不仅让那些已经辛苦创立品牌的企业又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去制止抢注,而且也导致消费者不断受到傍名牌产品的混淆或误导。

此外,一些个人大钻法律空子,将商标抢注当成了职业。这些人大多自己没有任何生产经营条件或设施,有的抢注商标就转手倒卖,有的又再成立皮包公司通过商标授权、委托加工等方式制假售假。不仅损害了知名商标的品牌声誉,更破坏了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提出了具体建议,其一,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应建立主动认定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对于符合驰名商标条件、国内消费者认可的民族品牌应及时、主动认定其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同时,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和办法,规范认定程序,以确保公开、公正的认定结果。

其二,加大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力度。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商标,一旦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应当扩大其跨类保护的范围,及时、有效制止其认定之后不法企业或个人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的商标抢注行为,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

其三,防范个人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鉴于个人实际上并不具备商标实际使用的条件,我们应当限制个人作为商标申请的主体,并限制个人注册商标的转让。

最后,对于商标侵权企业要严刑峻法。我们不仅要追究商标侵权企业的民事、行政责任,还要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使制假者得到一次制裁就不敢再制假售假。只有这样,我们的经济市场才能真正走向公正竞争、有序发展,最终营造一个诚实信用的社会经济体系。

商标类别选择小技巧,主要有四点,让小编讲给你们听:

1、选择与企业现有业务匹配的类别企业在注册商标时,主选的注册类别应该是与商品(服务)自身属性相关的类别。

2、选择与企业未来发展相匹配的类别从未雨绸缪的角度看,企业应当在未来可能推出的商品(服务)涉及的类别上进行上海商标注册。否则,等你推出新产品并想为它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可能会发现心仪的商标早已被别人抢先注册了。

3、选择不易混淆的商品类别我们在选择商品(服务)分类时,可能会因为对《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不熟,而忽视了那些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商品(服务)分类。如果企业只在产品自身所属的类别上注册商标,而忽视那些容易混淆的商品(服务)类别,一旦竞争对手在那些类别上注册了和你一模一样的商标,日后再生产、销售印有该商标的商品,绝对会混淆消费者对“正版”商品的认知,对企业造成巨大的伤害。

4、选择对企业没有负面影响的类别。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上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商标指定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申请时不要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即可。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除应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颜色组合商标的构成要素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2.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文字说明、色标、商标使用方式应填写在商标说明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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