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商标注册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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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商标注册证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作者:上海协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1 08:32:28

公司申请商标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注册商标:

1、上海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注册事宜;

2、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时间: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要一个月时间,实质审查月五到六个月时间,异议期为三个月时间,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两到三个月时间。

商标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后可以续展,商标到期前十二个月前可以提交商标续展申请,续展拓宽展期六个月。商标变更、续展和转让从申请到核准一般约需四到六个月。商标补证期限、修正期限为十五天,异议答辩期限为三十天;商标争议期限为一年。商标异议期为三个月,异议期自公告之日起计算,商标异议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异议期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可按规定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1、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

2、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共上报部门的章戳;

4、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5、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标申请提交时,要做好申请商标检索查询工作,确保申请商标有较高的成功率再提交申请。我司免费提供商标检索查询服务,为您的商标之路保驾护航。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销售者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商标法》规定了销售者的独立责任,因此商标权利人可以单独对销售者提起诉讼,如果销售者能提供合法来源,例如可以提供购进侵权商品的发票和进货单等证据,则销售者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只需要停止侵权即可。为了让大家对商标被侵之后的处理方式有个完整的理解,这里对处理步骤进行了如下整理:

步骤一: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在商标官司正式启动之前,需要对被告的侵权行为及侵权产品的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利润等情况进行调查。一旦在官司中胜诉,则被告需要将其通过侵权获得的利润全部赔付给原告。一般来说,可以聘请专门的调查公司进行调查,也可以自行完成。

步骤二:对侵权者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调查在这个步骤中,需要对侵权者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全面调查,从而确定侵权者的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拥有豁免权。正如本书前面提到的,如果侵权者的商标比原告的上海商标注册日期早,则其拥有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商标的权利。

步骤三:发出律师函在搜集完主要侵权证据之后,为了最大限度地节省律师费,笔者建议在诉讼之前先发出律师函,以便给侵权者一个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律师函的作用,不仅可以将律师函发给侵权者本身,还可以向侵权者的合作伙伴发送律师函,以便在外围给侵权者施加压力。

步骤四:向工商局进行投诉根据笔者的经验,大部分地区的工商局具有商标侵权查处职能,在正式启动诉讼之前先向工商局进行投诉,一方面可以寻求短、平、快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工商局辅助进行侵权取证的工作。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工商局即使认定存在商标侵权行为,也不能直接要求侵权者向商标权人进行赔偿,只能对侵权者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商标权人希望获得经济赔偿,还需要继续打商标官司。

步骤五:启动商标诉讼通过前面几个步骤的工作,如果仍然没有获得满意的结果,或者希望获得侵权赔偿,便可以正式启动商标官司。

商标代理注册组织能够提供诸如商标咨询、商标设计、商标代理、商标法律顾问、商标侵权案件代理等服务。商标注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上海商标注册等商标事务,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除交纳查询费、申请费等规费外,还要付出交通、住宿、差旅补助等大量费用,既麻烦且费用大。更关键的因为不懂得商标专业知识,填写的申请经常被退回或不予受理,从而延误了时间。而委托就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可得到耐心细致的咨询服务,只交付代理费、查询费等即可,既省时又省力。

国内商标注册的缺点较多,除企业商标意识不强、出口商标管理体制存在一定弊病外,主要是对国际商标实务的现状缺乏全面了解。当今,世界商场如战场,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大小公司、企业间的商标战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要想进入国际市场并占有一席之地,必须取得商标专用权;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的商品销售取得法律保护,才能有效地防止别人抢先注册我国商品商标,并为商品宣传、销售等后序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

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繁杂,各国情况各异,又由于语言、通讯手段及其他因素的限制,企业向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会遇到很多困难,而委托商标代理人办理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许可等事宜则方便、保险,有益。

商标起源于古代工匠将其签字或标记印制在其幡旗、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是用以区别同类产品或其他类产品的显著性的标志。我国政府于1963年4月10日公布了《商标管理条例》。1982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后,《商标管理条例》废止。为了适应国际贸易规则,1993年2月22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01年10月27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此会议对已发布的商标法进行了两次修正。之后,于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了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正。

商标法第三次修正版,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根据《中国商标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局主管全国上海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受到跨类别商标专有权法的保护。因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取得商品或者服务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一般来说,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符号、颜色组合和声音,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但是,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比如: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以及近似的图形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此外,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表示商品的质量、原料、型号、功能等方面特点或特征的也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商标使用中还应注意,已注册的商标并不是无限时间使用的。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履行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限期。

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要提交的信息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除了提交包含了一种或多种商标要素的组合、申请人的信息和证件外,还需要明确申请注册的商标分类。我国目前的商标注册遵循尼斯协定的商标国际分类(以下简称尼斯分类)。尼斯分类将商标分为34个商品类和11个服务项目类,共45个大类,涵盖了一万多种商品和服务项目,为商标检索和管理提供了很大方便。

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尼斯分类编号是一个四位数字,前两位是01~45,后两位是大类中小类的编号。如果需要进行商标的广泛注册,需要提交多个四位分类编号。由于商标保护已经有了相当的历史,为了保护已先进行申请注册的商标,在注册申请审核时经常会出现因名称、分类相同,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前进行拟申请商标的相似查询,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希望各位在忙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同时,不要忘记企业和商品的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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