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注册初审公告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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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初审公告要多久?

作者:上海协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2-16 08:39:30

商标初审公告是对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称为商标初审公告。那么上海商标注册初审公告是多久?商标初审公告期是3个月。商标的初审公告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符合《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其进行商标注册。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审的商标自刊登初审公告之日起三月内没人提出异议,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该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

经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如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均可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公告的主要作用是:刊登《商标法》规定应予以刊登的公告事项,能使之产生法律效力;有利于对注册在先的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将商标注册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保证商标注册工作的质量;便于申请人在申请前查阅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存在与他人已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以免申请遭到驳回。     

一、我国采用自愿注册的原则,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因此,商标权的产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申请注册获得的商标专用权,另一种是未注册商标,也应当通过合法使用享有一定的权利。

二、商标注册条件: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

(二)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三)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是直接标明商品的一般名称、图形、型号;二是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性;三是没有显著特征。商标的使用包括商标在商品、商品包装、广告、展览等生产活动中的使用。

使用商标应注意以下几点:企业对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但是,商标专用权以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准。使用注册商标,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式样。核准的商标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一致。需要在其他不同种类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应当另行申请登记。实际使用的货物或者服务超出批准的货物或者服务范围的,还应当另行申请登记。商标注册保护建议:商标注册:企业在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除现有商品外,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考虑申请该类商标注册,以备将来使用。商标跨类别保护:为了更全面地保护其商标权益,应将注册保护纳入与企业主要产品相似的类别或同行业的不同类别。

(一)与商品功能和用途有关的商标注册保护:类似的相关产品有5种,具有减肥功能的有30种。

(二)与服装、鞋帽皮具、眼镜、手表、化妆品等消费群体有关的商标注册保护。

(三)与商品使用方式和使用习惯有关的商标注册保护:即商品与其常用包装物之间的联系。例如,饮料与玻璃瓶或塑料瓶的关系,香水与香水瓶的关系,茶与茶罐的关系。

(四)与原材料、成品有关的商标注册保护:如可能与医药中间体、药品有关,可能与水晶(玻璃制品)、水晶饰品有关。

(五)同一事物不同形式的商标注册保护:如29种加工肉类涉及31种活性物质。

(六)与商品和服务有关的商标注册保护:如眼镜生产线与眼镜、面粉加工与食用粉、服装生产与服装也有相关关系,可能引起消费者联想。

国内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这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在于,联系方式不同,提交的文件略有不同。联系方式方面,直接在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直接与商标局联系;委托商标代理的,通过商标代理与商标局联系,但在办理过程中不能直接与商标局联系。提交的文件中,直接在商标局办理的,除提交其他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除提交其他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的授权委托书。

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境内申请人,应当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但在中国有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除外。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拟制的文件和程序。使用此列时请注意以下几点:在《国际商品和服务分类》商标注册的每一类别中注册的每一商标图案都是一个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应当视为一次申请,分别提交一套申请文件,并分别缴纳费用。未规定提交文件份数,在“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栏中无特别说明的,视为一对一取得商标注册的方式直接办理的,当事人应当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

委托代理的,由商标局向代理机构颁发《商标注册证》,当事人向代理机构领取。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所需材料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提交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的主要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提供商标注册号和公告期;收信人身份证复印件(比对后退回原件);申请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原件;商标已经转让的,由商标局提交《商标转让证书》批准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取得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未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提供商标注册号和公告期;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比对后退还);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商标转让的,商标局应当提交商标转让证明。

对于国内的海外商标申请相信内行的人都是有所了解的,过去三年来中国申请的外国商标数量相比之前约高出了6倍,对于这个变化不仅仅是因为国际对中国品牌认知度的变化,还因为品牌发展应用的增加。但是有一点也是不可忽略的,那就是在急剧的增加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其他问题。 

面临问题: 

大量的商标申请引起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商标审查时间延长。 

如果企业大量申请了商标的话,审查官们为了审查这些商标容易投入更多的精力,从而其他的商标申请审查会有向后延期的情况。 

另一个问题则是由于过度的商标申请而引起的市场动荡。 

设计相似只有商标LOGO不同的衣服,放到销售网站进行网上销售的话,也会使消费者感到混淆。 

有些商标被中间商进行再交易,反而使得这些商标真正的主人无法使用这些商标。 

解决方法: 

适量减少政府补贴,追求公平竞争 

品牌统治可以被视为一种代表性的品牌战略,但是它还是更应该追求市场公平。 

我国可能需要减少商标申请滥用并建立正确的市场竞争。

代理人不仅指商标注册代理人,也不仅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中规定的基于代理合同产生的代理人,还应当包括基于商事业务往来而可以知悉被代理人商标的商务代理,包括销售代理、加盟商、总经销、总代理等。

代理人不仅指商标注册代理人,也不仅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法律中规定的基于代理合同产生的代理人,还应当包括基于商事业务往来而可以知悉被代理人商标的商务代理,包括销售代理、加盟商、总经销、总代理等。而本文所述的代理人则指具有从属于被代理人的特定身份,执行职务行为而可以知悉被代表人商标的个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合伙事务执行人等。

在“头包西灵Toubaoxilin”商标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即认为本文中“代理人”要作广义的理解,不只限于接受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委托,在委托权限内代理商标注册事项的商标代理人,还包括总经销(独家经销)、总代理(独家代理)等特殊销售代理意义上的代理人。实践中,与上述代理人有串通合谋抢注行为的商标注册申请人,视其为代理人。如果抢注行为发生在代理、代表关系尚在磋商的阶段,未正式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发生在代理、代表关系结束后,该抢注行为也往往被认定为代理人抢注行为。一般情况下,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构成擅自注册被代理人商标的行为:

第一,商标申请人是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

第二,商标指定使用在与被代理人的商标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

第三,商标与被代理人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第四,代理人不能证明其申请注册行为已取得被代理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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