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上海商标注册证必须注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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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上海商标注册证必须注意的事情

作者:上海协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14 08:24:51

当我们拿到上海商标注册证后,下面这些事情也必须注意到,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商标权益不受侵犯。

1、商标成功注册后要尽快使用《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注册商标成功之后,企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所以,商标核准注册后企业应尽快使用,并注意留存使用证据(生产、加工、销售合同等),防止被提撤三。

2、使用商标时,不能随意修改《商标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所以我们在使用商标时,一定要确保商标的标识和当时核准注册商标的标识一致,可以按比例缩放,但不能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字体。

3、商标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后要做商标变更《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所以,一旦企业更改了名称或地址,都必须尽快提出商标变更申请。

4、发现近似商标尽早提异议很多企业成功申请商标后都会为商标做监测,为的就是及时发现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旦发现近似商标,商标权利人应尽快对其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扩大商标使用范围要重新注册我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分类分别提出申请。已成功注册的商标需要在其他的商品或服务分类上使用的,还须另外提出注册申请。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一、域内驰名的原则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其国保护。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某些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未在我国内流通,我国的公众未实际使用过上述商品或接受过上述服务,即使该商标可能为我国公众通过传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始终围绕着国内驰名性,而不是所谓的国际驰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则判断在与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志是否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作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

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该条款中的“案情需要”,是指涉案注册商标需要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就是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观点。案情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争议焦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且对于避免商标权利人借侵权为名,傍驰名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启动认定驰名商标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三、主动审查的原则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如果经过调查,主要证据上仍然存在疑问,驰名事实则不宜认定。主动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提升其证据意识,强化其举证责任,并辅之必要的法院调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所误导,从而加强认定驰名商标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2001年7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2年10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人民法院获得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自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形成了行政认定(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模式。与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周期长、审核部门多的特点相比,司法认定比较简易快捷,所以很多企业往往选择司法渠道。

商标注册公司专利许可协议是专利所有人(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的合同,其定义了被许可人可以制造,销售和使用专利发明的条款。该协议还规定了如何向专利所有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专利许可协议的类型专利许可协议的三种主要类型是排他性,非排他性和唯一许可,它们为相关各方分配不同的权利:

1、独家专利许可协议赋予单一被许可人生产,销售和使用本发明的所有权利。

2、非独家专利许可协议也转让这些权利,但它允许许可人也与其他人协商和签署协议。

3、唯一许可证介于这两者之间,因为它允许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使用本发明,但通常许可人同意不授予额外许可。但请记住,这些是广义的定义,协议的条款在划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权利时应尽可能具体。起草专利许可协议虽然各个专利许可协议的条款各不相同,但设计,实用程序或工厂专利的标准许可协议通常应至少包括以下规定:

1、特许权使用费。专利许可协议最重要的方面通常是如何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关于如何构建特许权使用费的考虑有很多,包括您是否应该要求最低或有保证的付款,以及是否将根据利润或净收益计算特许权使用费。

2、许可期限。有些产品的保质期比其他产品长,因此确定许可协议的使用期限可能会对您的版税产生重大影响。您可以考虑包括一个条款,允许终止合同与某些触发事件(例如,低销售)或协议只涵盖一段时间,并可选择续订。

3、专利协议的年度许可费。该规定规定,被许可人必须每年向专利所有人支付一定金额以保留许可。金额可以保持不变,或者协议也可以规定,例如,当某些触发事件发生时金额会增加。

4、争议解决。如果事情出错,您的协议应该提供如何解决争议,无论是通过仲裁还是诉讼,以及哪些州的法律将适用。

临时专利许可协议如果您有临时专利-意味着您正在申请专利,而不是授予您-可以开始与被许可人进行谈判,尽管减少特许权使用费可能是合同的条件。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临时专利,发明人应考虑将发明许可为“商业秘密”,或者至少包括协议中也包含商业秘密的条款,以便被许可人在专利申请时不能转身使用发明。最终获得批准。

总的来说,由于专利许可协议可能很复杂,并且您希望确保所有问题都得到适当的保护,您可能需要咨询律师,以指导您完成知识产权法这一棘手的领域。如果您仍然需要为您的知识产权申请专利,并且您对如何申请临时专利或提交您的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专利有充分的了解,您可以选择与在线服务提供商合作,以便您能够准备启动未来的专利许可协议。

现在有不少朋友开始申请国际商标,有很多走国际商标申请的,也有直接走单一国家的,相对于商标而言,专利的国际申请也是值得关注的,但是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有几个问题是值得大家注意的。在专利合作条件中,是不包括商标与外观设计的,其只针对发明与实用新型。并且在进入指定国的时候,只能选定一种专利类别。要么是发明,要么是新型,不能两种同时申请。

国际商标申请不是必须的,但是如果要做,同样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个是优先权之日起22个月,或者拿到国际检索报告之后的3个月内。国际商标申请专利检索是有时间限制的,这个可以是优先权之日起9个月内,也可以是收到检索文本的3个月之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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