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商标注册要有哪些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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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上海商标注册要有哪些底线?

作者:上海协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01 08:12:38

随着全国范围内为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蔓延而展开的战斗,一些人转向大量与抗流行病有关的产品或服务,例如药物消毒剂,医疗设备,口罩防护服,保健食品和药品的批发和零售。大量抢注申请“火神山”“雷神山”“新冠”“封城”等商标。在长沙和东莞,甚至有两家公司在新冠肺炎吹哨人李文亮医生殉职当天,第七天和第九天申请了9个“李文亮”商标。

上海商标注册固然有很多好处,但是我们不能没有底线,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幸运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及时做出了回应。2月初,商标局审查部门发布了关于疫情涉及人员的姓名,含有疫情名称的有关标志,疾病名称,与疫情有关的药品标志,与保护性产品有关的标志,其他流行病相关迹象等,打击与疫情有关的异常商标注册申请。2月26日,商标局的官方网站宣布,它已控制了与近600例与新冠状肺炎疫情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其中包括“火神山”和“雷神山”。3月3日和5日,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分两批发布了商标注册申请,分别为“44045053“号火神山”和44013999号“雷神山”。

集中驳回了“李文亮”等37件商标注册申请,公告中公布了抢注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并将代理机构的非法线索转发给了省知识产权局。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局根据《商标法》第一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顶格十万元的罚款,并将有关商标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移送其辖区市场监督局处理。商标局依法及时驳回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得到了网友们点赞。但也有人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商标局是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不良影响”为由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并未认定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三十二条。

但是,《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及第四款规定予以查处的“违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恶意申请商标注册”,不包括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商标注册申请。因此,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只能由商标局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地方市场监管局无权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及其代理机构。

也有意见提出:字号权一般是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具有一定影响力后,相关企业获得的民事权益。雷神山医院、火神山医院是本次疫情防控临时设立的医院,不是企业,也未见办理事业单位等机构登记和执业批准手续,本身并非依法成立的组织,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也就不存在名称权、字号权的问题。因此,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在前述处罚决定书中,认定武汉火神山医院、武汉雷神山医院拥有“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的在先权利,并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及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案涉商标代理机构,在法律适用上是不准确的。还有意见提出,《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第六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同时具备“不以使用为目的”和“恶意”两大要件。

此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有些申请人是在自己从事经营的相关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少量抢注相关商标,不宜当然地认定其不具有使用目的。对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和第六十八条第四款查处相关申请人。抢注“新冠”“封城”等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也未构成第三十二条所称“在先权利、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标志,且不足以认定申请人不具有使用目的的,地方市场监管局就不能依照《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处相关商标代理机构。基于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本文就如何界定《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予查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及违规代理行为,作如下探讨:首先,本次抢注新冠疫情相关标志事件中,相关抢注行为可能既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构成不良影响,也可能同时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等其他条款。

如,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已有相当高知名度、社会声誉和影响力,其姓名权当然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同时,李文亮、钟南山等抗疫人士是全国人民心目中抗击疫情的英雄,他人抢注商标行为不仅严重伤害疫情防控英雄及其家属的情感,也伤害了全国人民对英雄的崇敬之情,易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

第一部分简化手续后,如何准备申请材料:

一、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注册申请除相应申请书外,只需要提交一份身份证文件复印件,随首份申请件提交,并且在首份申请书首页空白处注明身份证明文件在此件申请。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也只需要提交一份代理委托书,委托书随首份申请件提交,并在首份申请书首页空白处注明商标代理委托书在此件申请;委托书的商标栏无需填写。

二、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除相应申请书外,只需提交一份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也只提交一份商标代理委托书。身份证明文件和商标代理委托书随着首份申请书提交,并在首份申请书首页空白处注明:证明文件在此件申请。同时在其他申请书的首页一定要注明,证明文件见第号商标撤回注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书必须要载明本次办理撤回申请的全部商标。要撤回的商标较多,委托书商标栏写不下的,可以另附页,附页结尾处应写明撤回商标的数量,并加盖申请人章戳(签字)确认。

三、关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问题商标局去年12月曾发布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内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含港澳台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异议、变更、转让、续展等商标事宜,应当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文件。未使用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需要提醒的是,该要求是针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对于个体工商户,持有未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执照的,可继续使用该执照申报。

四、以颜色组合商标和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一)应当提交着色图样,无需提交黑白稿要求提交黑白稿,主要是因为在后续工作中(例如出版商标公告)时需要使用黑白稿。去年商标电子公告系统上线,不再需要使用黑白稿,因此大家无需再提交。(二)注意区分颜色组合商标和着色图样着色图样是带有颜色的文字、图形、或文字图形的组合。而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勾选相应栏目;而以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无需勾选。颜色组合商标的商标图样有两种申报方式:一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二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还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描述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使用方式。

五、以卷烟全包装申请商标注册以卷烟全包装申请商标注册的,可以报送卷烟全包装实物的大小,仍应粘贴在图样框处,注意不要带有注册标记。

六、外国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填写第一,中文名称地址栏。外文名称地址应当翻译成中文,并使用规范简化汉字填写在该栏目。注意,不应使用繁体字,不要使用日文汉字。如果申请人的中文译名中带有英文字母,并且之前已经获得注册的话,为了保持一致性,可以使用原译名申请,在中文译文上说明情况。第二,英文名称地址栏一定要使用英文填写。部分代理人误填写了德文或法文,尤其是名称地址中只有个别字母和英文字母不一样的时候,经常会被代理人忽略,填写时应注意正确翻译成英文。

第二部分新版分类表的主要变化:

一、分类表中增补了所有已删除的类似群为保持类似群号的连续性,目录和正文中保留了商品或服务项目已经全部移除的无效类似群,在类似群号前用“﹟”标注以示区别。增补后,便于申请人了解类似群调整的历史过程。

二、七类增加总注解增加的总注解内容是“搅动机,搅拌机,磨粉机(机器),离心碾磨机,粉碎机,混合机(机器),碾碎机为跨类似群保护商品。但是对于申报限定行业用途的上述商品,应按照行业用途归入相应的类似群,并与对应的上述商品类似”。例如申报“化学加工用搅拌机”。“搅拌机”是跨类似群保护商品(0709、0723、0733),但“化学加工用搅拌机”限定了具体的行业用途为“化学加工用”,应按照行业用途归入0729类似群。“化学加工用搅拌机”与“搅拌机”类似,不与其他行业的具体搅拌机(如“建筑用搅拌机”)类似,也不与“搅拌机”所在类似群0709、0723、0733的其他商品类似。总的来说就是,申报限定具体行业用途的跨类似群保护商品,不跨类似群保护,应按行业用途归入相应类似群,但与该跨类似群保护商品类似,与该跨类似群保护商品所在类似群其他商品不类似,与限定其他具体行业的该跨类似群保护商品不类似,各类似群有明确类似关系要求的除外。

三、第三十四类增加3407类似群“电子香烟及其部件”此次修改区分表,把电子香烟类商品单独划分在3407类似群,主要是考虑到电子香烟、电子香烟烟液虽然与香烟、烟丝的功能用途较为类似,但其产品构成、生产部门等还是有较大差异,单独划分类似群更为合适。需要提醒的是,“除香精油外的电子香烟用调味品”并非电子香烟部件,仍属于3406类似群。

第三部分其他问题解答:

一、提交分割申请时间节点分割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被部分驳回时,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如果需要进行分割的话,应该是先提交分割申请、再提交驳回复审申请。若先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之后再提出分割申请,因为该申请件已整体进入复审流程,所以不会被分割。需要提醒的是,分割申请是向商标局提交,驳回复审申请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此外,部分驳回后并非一定要申请分割。如果不申请驳回复审的话,一般不需要进行分割。如果申请驳回复审,也要根据初步审定部分是否为申请人主要经营项目综合考虑。

二、网上申请不予受理后会不会退费网上申请是在线缴费。经审查不予受理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打印后,系统将自动进行退款,款项退至原支付卡或账户。

三、二次缴费的问题申请件不予受理后,经复核需要追回重新审查的,如果系统已启动退款流程,就需要进行二次缴费。启动二次缴费后,网上申请系统会为该申请件打开二次缴费通道,并发送电子邮件提醒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需要再次缴费。在网申系统中的待支付业务管理界面,可以查询需要进行二次缴费的申请件。二次缴费通道开通一般是7天,在这期间申请件会继续按流程审查,不会耽误审查时间。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应及时缴费,避免因为未缴费而不予受理。

四、网上查询、信息公开的几个节点问题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经审查基本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件基本信息将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开,目前大约是5-10个工作日。信息公开后,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申请号、申请人名称查询到这个申请件。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后,社会公众可以查询到申请件的详细信息。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大约是半个月到一个月左右。电子送达系统上线后,将会缩短发放周期,建议大家尽量使用网申系统申报。如果要进行事先检索近似商标的话,需要审查员划分文字检索要素、图形检索要素,这个时间就会相对长一点。近年来申请量不断攀升,审查压力很大,商标局正在通过增加形审人员、开发图形检索系统等措施进一步缩短审查周期。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十年,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将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一个使用多年的商标,对于注册人来说是一笔无形资产,在注册有效期满时,应及时办理申请续展的手续。

一、商标续展的书件格式

1、申请续展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本人护照复印件及中文译本);

3、《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原件一式二份。

4、《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办理商标续展申请的三个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二)提交申请书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三)根据国家商标局审查进度分析,整个流程需要六个月左右的时间。

国际商标注册是相对于国内商标注册存在的,在实际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除了中国国内的商标注册外,其它地域都属于国际商标注册,这里说的国际商标注册也包括、澳门和台湾。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国际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另一种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在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国际商标注册,指的就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

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一是委托像我们这些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是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在国际商标注册前要做好商标查询,查询注册商标通过成功率如何,我司可以免费提供商标查询业务。通过专业的查询分析后,告知您注册商标通过率如何,给您专业的建议,应该怎么做才更好地拿下这个商标。

国际商标注册应当具备以下特征:(1)显著性:指区别于具有叙述性的标志,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2)独占性: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其商标权。国际商标注册的费用?

商标注册费用包括商标申请官费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费,根据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方式和申请国家的不同,需要的商标注册费用也会有所不同。更多关于办理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我司的顾问进行了解,我们将会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知识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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