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浅析上海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行骗套路
作者:上海协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20 08:59:13
关于上海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行骗套路并不仅仅只有以上这些,希望大家能够明白文章写出来的都是简单的,而表达不出来的才是更深的套路,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在从事该工作或需求时一定要谨慎而行,不要到了后期才发现就为时已晚了。
近年来,商标问题如火如荼。包括知名品牌在内的许多企业在商标问题上蒙受了巨大损失。其中,有许多的。让我们来谈谈今天老少皆知的“王老吉”案中的商标转让问题。当年,因未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王老吉”注册商标向公司上市公司白云山的转让。广药集团引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关注。同时,白云山也因以新闻发布会代替信息披露造成的违规行为,受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注。2012年12月,广药集团承诺在“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全部解决后,两年内以商标转让的形式将商标转让给白云山公司。
然而,这一承诺直到2015年才兑现。为了给投资者一个交代,广药集团于2014年12月18日向白云山提出修改“王老吉”系列等商标注入承诺,并计划将原承诺的履行期限修改为自“红罐装饰纠纷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不过,白云山的投资者似乎对3月1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过的提案有异议,但截至5天后的昨天,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仍未公布。对此,白云山的解释是,统计工作比较复杂,公司最迟将于3月18日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针对广药集团商标转让的承诺,《商报》记者曾联系广药集团相关负责人,但退货情况仍“无进一步消息公布”,同时,白云山集团也存在明显违规行为。今年1月13日,白云山召开“广药白云山非公开发行暨与阿里健康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新闻发布会。记者会上,白云山与阿里健康签署战略合作意向书。公司董事长李楚元表示,不排除“王老吉”大健康在未来同一天,白云山的股价涨跌不一。
由于上述事项,白云山、董事长李楚元、董事会秘书陈静均负有责任,引起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层的关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切的答案。商标转让是企业重新注入活力的开始和资本。当它有自己的商标时,应该小心管理。这件事给我带来了良好的生命保护。它激发的更多是对自身商标完整性的要求。企业需要自己的品牌文化。一步一步走,小心避开沿途的障碍物。
其实很多用户在进行外观专利申请的时候,都不太懂得具体怎样去申请,甚至它的具体流程,现在申请外观专利的方法比较多,一是通过专利局代办处进行外观专利申请,二是通过专利局进行外观专利的申请,三是通过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外观专利申请。三种方式均可申请外观专利,主要看申请人如何取舍,下面我们主要来了解下它的流程:
1、外观计设专利审查阶段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2、外观计设专利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中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3、外观计设专利授权阶段(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见申请人想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的在先权利;究竟哪些在先权利需要申请人注意,不可与之冲突呢?
一、商号权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不同企业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权的获得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商评委或知识产权法院在考虑商标权和商号权是否冲突时,不是简单的依据商号权和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而是依据商号权企业的知名度,考虑商标名称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是否会对商号权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等。
二、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企业或个人可将获得许可使用的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如老干妈商标即为其企业法人代表陶碧华的肖像。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许可而将其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都将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肖像权人可依法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注册商标申请,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旦著作人完成了一件作品的创作,其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将其作品申请为注册商标,或者作为商标使用,都将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除了以上四种常见的在先权利之外,若申请人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等,其注册商标申请也将遭驳回,或者已核准注册商标将被宣告无效。侵犯在先权利的行为有哪些?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先权利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二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事由。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冲突,则商标注册审查部门可以直接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在异议程序中,相关权利人也可以在先权利的存在为由提出异议,从而阻止相关商标获得注册。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第三十一条(在先权利保护和未注册商标保护)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理论上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意味着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具备这种法律效力。
原因是:如果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阻止他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商标,则无异于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负有检索并避免所有可能的在先权利标识,这显然是很难实现的。同时,由此也可能导致所有的注册商标权都处于权利不稳定的状态。此外,从社会公平角度考量,这种做法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导致社会成本急剧增加。
因此,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固然因为客观因素有着无意侵权的风险,但切记千万不可明知故犯,带着主观恶意去抢注他人商标或明知故犯抢占他人独创的图形申请商标。
1.虚假宣传与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关系。代理商标注册机构宣称其经商标局批准、与商标局长期合作、有内部渠道、与工商总局通用律师等。
2.伪造虚假荣誉。代理机构宣称其被商标局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伪造商标局授牌、颁牌等。
3.虚假承诺。代理机构承诺申请人通过其代理商标申请通过率百分之百,或提供包过合同等。
4.虚假宣传注册程序、周期。代理机构宣称其代理申请商标可以快速受理、审查、取得注册证等。
5.伪造相关文件、信息。代理机构伪造商标申请审查流程信息,误导商标申请人。伪造商标局文件、印章等,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商标注册、分割、转让等。
6.团伙诈骗。欺骗申请人受让有关商标,另安排他人对上述商标提出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恶意申请,诱骗申请人支付高额费用后撤回相关申请。
上一篇:上海商标注册成功后能否改变字体?
最新文章
- 深入剖析嘉定区企业商标类型[ 2024-12-14 ]
- 嘉定区企业商标类型概览[ 2024-12-14 ]
- 探讨浦东新区个人商标变更需关注的细节[ 2024-12-14 ]
- 浦东新区个人商标变更不能忽视的问题[ 2024-12-14 ]
- 闵行区集体专利办理的目的及影响[ 2024-12-14 ]
- 闵行区集体专利办理的目的与意义[ 2024-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