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商标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上海商标注册_专利代理申请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上海协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闲置商标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闲置商标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作者:上海协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6 08:22:11

顾名思义,闲置商标即是指处于“没有被权利人投入使用”的商标。伴随国家经济形势的利好,对商标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我国依旧有很多闲置商标的存在。那么闲置商标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呢?下面跟随上海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有哪些首先,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部分企业不仅仅发生经济结构的调整、改制重组等状况,可能还会存在停产破产的情况,在此过程当中,要么会因为其它事务繁多而忽略了商标事宜,要么因为商标注册人的“名存实亡”,而导致商标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而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这类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缺少足够的认知,未能意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是具有其价值的,以至于放任自流,未能及时将其转化为财产。

其次,一些有足够实力的企业会采取防御性手段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同时或分时段注册多个暂时不投入使用的商标,导致企业商标注册过多从而形成商标储备过剩。这样的企业越来越多,自然因此形成大量的商标闲置。有些企业甚至为了维护商标的专用权而进行全类别商标注册,实际上却只运用其中一个或者一部分类别商标,导致其他类别商标闲置。

另外,还有另一些企业则是在同一类主营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了多件不同商标,最终却只使用一两件代表性商标,对商标的使用率过低导致其他商标处于闲置状态。或者,由于商标局在商标审查时只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而不具体检查其具体资质,相关法律也并没有强行规定注册人注册商标的数量,因此有部分人通过抢注商标进行投机,以囤货居奇的手段谋取暴利,导致了一批闲置商标的产生。   

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申请时,若发现存在近似商标问题,将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无法获得商标专用权。商标的作用是区分同一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提供者,以方便消费者辨认挑选,因而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上不能存在近似商标,否则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商标法》亦明确规定禁止近似商标注册。如何判断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呢?

商标局审查员判断商标是否近似时,主要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办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1.若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或者商标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含义无明显区别,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若商标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数字构成,仅字体或设计不同;或者商标由两个外文单词构成,仅单词顺序不同,含义无明显区别;或者商标由四个或四个以上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含义无明显区别,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若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近似,且字形或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若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若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副词或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示的含义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标申请时,务必要做好相应的商标查询工作,以辨别所申请商标是否构成近似,进而降低被驳回几率。

商标保护是指依法保护商标的行为或活动。以下商标注册公司告诉您哪些类型不受商标保护? 

1.企业应密切关注《中国商标网》等权威信息的发布,并申请涉嫌与企业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其他人的注册或注册商标,并在其中提出商标异议或争议申请。法定时限。 

2,企业应充分利用销售网点作为商标权保护岗位,积极培养相关销售人员,通过销售人员加强对周边市场的检查,及时发现侵权线索,提高维权保障的有效性。 

3.保护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仅限于经批准的注册商标和用于批准的商品。任何形式的自我改变都不受法律保护。 

4.企业发现他人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及时制定并采取对策,并通过公证收集和公示下列证据:

1.侵权货物和商标标识; 

2.销售合同和证书;

3.生产和销售储存和运输场所照片;

4.其他相关证据。

5.企业实施风险控制,根据企业特点建立商标专用权预警机制,制定商标专用权纠纷处理方案。

6.企业可以依靠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和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法律优势,整合资源,提高保护的有效性。

7.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当与侵权方有争议地处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并报告公安部门。案件的严重性。

8.企业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案件的,应当向发生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交下列内容:信息:

①.投诉:包括投诉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姓名或地址,侵权事实和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投诉日期等。

②.主题资格证书:包括有效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商标所有权证书等; 

③.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物品,商标,相关票据,照片等。  如果提出投诉,则需要提交有效的授权书和客户的身份证明。 

9.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海关总署申请商标知识产权申请,加强进出口商标保护。

10.企业通过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可以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提高商标保护力度。

驰名商标的识别有两种方式:行政和司法。有权识别驰名商标的行政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包括商标局对商标管理案件和商标异议的认定,以及商标评审。商标异议审查和商标争议案件中的裁决委员会。有权识别驰名商标的司法机关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城市,计划所列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由中央政府和其他中级人民法院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

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利用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很多,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申请人看到了名人商标的价值,可以不同程度地提高商品的知名度,从而为其带来经济价值。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利用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很多,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申请人看到了名人商标的价值,可以不同程度地提高商品的知名度,从而为其带来经济价值。

商标注册公司在这里想说的是实际上名人商标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很少。法律允许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将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否则不会被获准。根据《商标法》“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的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使用人的姓名作为注册商标,这表明法律当然允许用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但是,使用名人姓名作为注册商标时应当尊重名人本人的“在先权利”。姓名权属于人的一种人格权利,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姓名权。因此,使用名人姓名作为注册商标时,必须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或者达成某种协议,否则就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该商标也不会获得核准。 

最后,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根据《商标法》第9条第l款规定,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名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的规定,这里的“在先权利”是指名人本人对其姓名的支配的权利。因此,某公司在使用名人的姓名作商标时,必须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或者达成某种协议,可是某公司却在未取得××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情况下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商标审批部门不会批准某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上一篇:什么是商标意义上的近似商标呢?

下一篇:上海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