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注册和备案的商标转让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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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注册和备案的商标转让是否有效?

作者:上海协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22 08:15:15

商标转让公证是商标转让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主要由商标局相应的地方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它是严格的,具有法律效力。商标的公证和转让,便于商标局工作人员对商标转让进行核查。对于未经公证的高风险商标来说,这通常是一种时尚。商标转让未经注册有效吗?来看看上海商标注册的相关介绍:

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均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记载无效。只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提交许可使用合同审查备案的目的,主要是为第三方提供咨询,发挥宣传作用,服务第三方利益。因此,未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审查备案的,被许可人取得的合同权利不得对抗第三人。

根据规定,除法律明确规定提交审查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外,不依法送审备案行为的后果,一般认定为对第三人不可抗拒。这种处理对合同双方和第三方都没有损害,也不影响行政机关追究双方的行政责任。根据法律法规,未经备案的商标许可合同,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从这个角度出发,明确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性质。

“撤三”不是一个法律术语,而是商标法中“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商标”法律制度的简称。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该制度旨在促进商标注册人使用其商标,发挥其商标功能,避免商标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然而,在经济生活中,商标“三撤回”制度并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这使得商标“三撤回”风险在商标转让中尤为突出。在一起商标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中,原告与快餐企业合谷公司无意中发现河南某食品厂在大米、面粉等商品上注册了“良心”商标,该商标由汉字“良心”组成。经与合谷公司协商,该商标被高价收购并获准转让给商标局。然而,新购的“良知”商标投入使用后不久,和合固公司接到商标局的决定,称该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合谷公司对此感到不解,立即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但《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申请撤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提出撤销申请前提交商标使用的证明材料或者理由河合谷公司在“良知”商标申请注销期间不是商标注册人,也没有任何商标使用证据此,河合谷公司在审查期间仍未能检索到“良知”商标注销的结果。

为此,和合谷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合和固公司提出了“正当理由”的主张,即“良心”商标是向原注册人购买进行赔偿的。我们不知道这个商标是否已经三年没有使用了。即使商标连续三年未被使用,现有权利人和合谷公司也不应承担商标不被撤销的后果,从中受益是不公平的。合和固公司进一步认为,其依法取得商标所有权后,一直积极将被评审商标用于商业用途,不存在商标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如果原注册人连续三年懒得使用该商标,将被责令撤销该商标,这与我国商标法“三年不使用”制度的立法宗旨相违背,也不利于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和合谷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提到的“正当理由”不应归于商标注册人,如因政府政策限制或公司破产清算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停止使用和合谷公司等情况。合河固公司要求转让商标的理由不属于停止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

同时,法院认为,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在不同商业实体之间有偿流通的现象目前十分普遍。但是,商标受让人与原商标注册人协商转让商标时,往往不太注意商标的在先使用,原商标注册人也可能不主动披露。商标因原注册人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的,原告将以“三退”的风险购买该商标。因此,有偿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原权利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实告知商标的使用和有效期,商标受让人也应当在谈判中主动检查上述情况。

否则,除非商标受让人能够证明商标原权利人有明显过错,否则商标受让人只能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风险。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为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登记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有哪些。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原件1份);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六、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七、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八、公司住所使用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十、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各1份);

十二、募集方式设立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十三、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1份)。

目前我国申请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只有两种途径

一、通过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商标注册办理。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进行商标登记办理。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注册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选择任意一家在商标局有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办理。如想查询该商标代理机构是否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可到商标局网站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查看。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的,根据委托代理机构要求准备材料即可。

二、如商标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商标办理:

申请前进行商标检索查询(非必须程序)→ 准备商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商标申请书件 → 在打码窗口确认提交注册申请→ 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 →领取规费收据。申请人领取收据后,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就已完成。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区别:

证明商标,是指由某种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申请注册,而由它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产地、质量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比如“绿色食品”标志等。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的商标,用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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