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注册时需要承担哪些风险

上海商标注册_专利代理申请

联系我们CONTACT US

上海协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上海商标注册时需要承担哪些风险

上海商标注册时需要承担哪些风险

作者:上海协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06 08:20:34

在进行上海商标注册时,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商标注册查询,我们通过商标查询、对比、分析,去了解这一商标是否有人注册过,是否与之前注册过的商标近似,从而去估计这个商标在注册过程中所要承担的风险值。这样即可避免造成时间与金钱的浪费,提供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但是,往往非常多人只知道在商标注册前要去进行商标注册查询,但是对于具体查什么还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下面就让小编给您分析一下具体要怎么做吧!在商标注册查询过程中如何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是查询的根本,但是除了这些,还需要分析商标是否违背商标的相关规定,例如商标本身是否缺乏显著性等。

1、判断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我们可以根据商标的图形、文字、读音、含义、颜色以及整体的要素结构进行判断,如果两个商标的相似度超过百分之80%,或者说两个商标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认,那么这个商标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成功机率就比较低。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2、判断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特性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是不授予商标专用权的。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是指可以体现出其产品功能的一些特质,足以让消费者区分商品的来源等。可以说商标注册查询阶段对于商标能否成功注册是至关重要的,具有丰富的商标注册等相关行业经验,对商标审查标准及评审规则具有深入的了解,能够为商标注册用户提供指导性建议,从而降低商标注册风险。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经营者在委托设计的过程中也会加入自己对拟设计商标的设计理念,对设计样稿做评价验收。经营者设计商标一般采用两种形式,即,自行设计和委托设计。经营者自行设计商标可以节约设计费用,能够较好的贯彻商标设计理念,但由于专业性的局限,此类商标创意往往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经营者在委托设计的过程中也会加入自己对拟设计商标的设计理念,对设计样稿做评价验收。这里先就商标注册前委托专业的商标设计人设计商标时应当关注的风险点及规避方法阐述如下:

一、签署委托设计商标合同与商标设计人签署委托设计合同的目的不仅基于一般商业风险的规避理念,还涉及到知识产权归属的确认、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规避以及未来商标价值的确定依据等。

(一)如何表述委托设计事项很多经营者在委托设计合同中委托设计事项表述为委托设计公司Logo或委托设计企业文化标识,或者仅仅表述为委托设计商标。委托设计商标合同的委托事项中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设计的事项为设计拟用来在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

2、上述拟用来申请注册的商标拟用在xx类商品或服务上(建议结合商标国际分类划分标准描述)。

3、合同中明确,所委托设计商标除做上述用途外,其他用途由委托设计人自行确定。

(二)作品交付实务中很多设计作品的交付都是采用电子稿交付方式,此种方便、实用、快捷的作品交付方式容易在侵权案件发生时委托人很难举证涉案作品系设计者所设计。比较稳妥的作品交付方式其实是书面交付与电子稿交付同时实施。尤其书面交付应当由设计者在作品打印后签字并盖章确认由其完成全部设计。同时最好在设计稿上附言该作品的版权及商标权利全部归属经营者所有。

(三)驳回风险防范如果委托设计的商标稿最终未能获得商标局的审核通过,经营者需要重新更换商标稿实施申请。鉴于此种情况在商标申请中经常出现,本书建议经营者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设计者所交付的商标稿被驳回的(以获得商标驳回通知书为准),设计者应当负有的重新设计义务。此种约定一方面可以防止设计者抄袭已有商标应付商标设计工作,另一方面可以监督商标设计者最大能力搞好商标创新。

二、商标设计质量监控商标设计的质量监控指的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会向委托人提供不少的设计稿件供委托人选择。委托人在选择时不仅需要考虑商标设计理念能否贯彻执行以及相应的美观问题,同时还要关注是否存在侵权。委托人可以通过快商标搜索查询是否存在近似商标,对于文字商标和图案商标都可以委托快商标公司去查询。

另外,委托人需要注意在对商标设计稿审核是否侵权时要考虑商标设计稿的部分或整体是否存在侵害他人其他在先权利的风险,即,对他人已经拥有的著作权、域名权等是否存在侵害的风险。

商标注册有许多好处,还能产生巨大经济效益,那么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关于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一、公司名称能否作为商标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精神,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是,申请人用企业的名称作商标时,企业名称中必须含有显著部分,而且作为商标申请的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在申请注册文件中,申请人对非显著部分,可以不在申请书中标注放弃专用权。因为这些标志行政区划、行业和企业组织形式的部分不可能由某一经营者独有专用,在商标注册审查过程中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不再需要特别注明放弃。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以企业名称作商标整体注册的,不利于该企业今后对该商标的转让、许可以及企业名称的变更等。

二、商标注册需要什么资料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8、申请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章程及主体资格证明。

关于商标法中“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实质上明确了构成商标违法抢注的另外两个法定条件,即,他人意见使用该商标和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众所周知,商标抢注行为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我国商标法是否禁止一切商标抢注行为?

我们看一下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规定中的“不正当手段”,指的是如行为人与涉案商标的使用人本来存在业务联系或同业竞争,其明知商标使用人正在使用的商标,仍然抢注商标的行为或行为人采用其他违法方法故意在商标使用人申请商标注册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

关于商标法中“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实质上明确了构成商标违法抢注的另外两个法定条件,即,他人意见使用该商标和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对于此类商标的权益人而言实务操作中上述法定条件的举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关于使用涉案商标产品的销售证据,且能够证明该使用行为在商标注册人注册涉案商标之前。此类证据主要包括产品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需注册涉案商标之前。此类证据主要包括产品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发票、合同及单据等应当能够证明与涉案商标的关联性。该证据的主要证明目的是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2、关于涉案商标的广告、推广证据,该类证据包括发布在某媒体或网络平台的广告信息,与涉案商标相关的广告、推广合同。该举证主要证明目的是商标的影响力。另外,如果涉案被商标被抢注后并未被实际使用,使用权利人还可以通过抢注人的经营范围、业务特点辅证商标抢注人的恶意。

 

上一篇:转让上海商标注册的情形是怎样的?

下一篇:如何确定上海商标注册申请类别?